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3ml:15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83
产品标签:
产品卖点:
销售渠道:
执行标准 | |
产品类别 | 西药产品 |
产品规格 | 3ml:15mg |
卫生许可证 | 西药产品 |
成份 | |
性状 | |
不良反应 | |
注意事项 | |
禁忌 | |
贮藏 | |
保质期 | |
备注 |
产品介绍: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鬼臼毒素。
化学名称:〔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2H22O8
分子量:414.41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清溶液,有乙醇气味。
【适应症】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规格】3ml:15mg
【用法用量】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
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
④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一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个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不良反应】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禁忌】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注意事项】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目前没有过量使用的报道。如由于过量导致严重的局部反应,应停止治疗,同时清洗局部。
【药理毒理】
鬼臼毒素为一种植物提取物,是一种细胞分裂中期的细胞分裂抑制剂。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抗肿瘤活性,能抑制微管聚合,抑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本品口服不易吸收,且有严重毒副反应,因而系统应用受限。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抑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抑制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
【药代动力学】表面涂擦后,鬼臼毒素全身吸收的量很低,最大浓度为1.0-4.7ng/ml,最长时间为0.5-36小时。
【贮藏】遮光、密封、在30℃以下保存。
【包装】药用玻璃瓶装,3ml/瓶。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WS1-(X-044)-200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4183